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监督第三十条有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建立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学校法治和德育教育范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和引导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