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建立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学校法治和德育教育范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和引导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