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倡导第二十二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其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要求,建立道德名人园、文明模范墙、善行义举榜等,展示和发布典型事迹,纪念和宣传模范人物。鼓励其他公共场所和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开展道德先进人物的纪念和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