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倡导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妇幼保健医院、儿童乐园等学龄前儿童集中活动场所,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位或者亲子共用厕位。鼓励临街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场所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