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妇幼保健医院、儿童乐园等学龄前儿童集中活动场所,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位或者亲子共用厕位。

鼓励临街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场所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