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倡导第十六条有效鼓励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鼓励具备救护技能的公民,在他人出现伤病或者处于其他生命健康危险时,实施现场救护。红十字会应当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鼓励红十字会等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