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赈灾、助学和环保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单位和个人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