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