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认为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本条例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报常务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