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应当写明要求、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和理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