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