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健身文化建设,打造健身文化产品,树立全民健身榜样,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鼓励发掘、整理、宣传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支持民族、民间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依法给予扶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