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十八条有效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公共体育设施选址应当位置适中、交通便利、方便公民,符合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和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