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统一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预算信息公开应当以政府或者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向社会公开,各门户网站应当设立预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信息。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