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建设。市、区人民政府财政、社会保障、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与本级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机构建立数据联网或者数据报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为预算审查监督提供基础数据服务。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