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健全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