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应当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预防与惩戒相结合,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