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员,对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的学生及时给予关心和心理辅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