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