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