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五章 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工会应当在工会组织、会员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活动,防范极端化在工会会员中传播。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