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五章 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应当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思想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正,促进受教育培训人员思想转化,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