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公共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专用停车设施在满足本单位、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