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鼓励公共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专用停车设施在满足本单位、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