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情况对共享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进行管理。

共享机动车运营企业应当做好共享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