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公布本条例要求的配套规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未能在期限内制定的,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配套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解释。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修改配套规定的,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