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防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