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林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落实“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