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调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同一运输工具一证的要求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应当随货运寄。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运输、邮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承接运输、邮寄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的,不得受理运输、邮寄业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