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网络,配备专(兼)职测报员,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动态监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