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第七十一条有效装卸和运输煤炭、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撒、扬尘。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采取密闭运输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