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五十三条有效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维修保养,保持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污染控制装置。鼓励柴油车加油时添加车用尿素等氮氧化物还原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