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燃煤和其他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第三十三条有效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按照规定保持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更改油气回收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储油库、加油站,不得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审查。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油罐车,不得办理车辆营运手续。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