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对能耗超过限额标准或者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实行水、电、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价格、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