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燃煤和其他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对能耗超过限额标准或者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实行水、电、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价格、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