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自治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挂牌督办,责成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限期查处或者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