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五章 应急与监管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供需平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