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五章 应急与监管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当地具备与口粮供应相匹配的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所属的中心粮库可以配套粮食加工车间,保证应急加工需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