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五章 应急与监管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粮食应急粮源、应急加工点、应急供应点、应急运输点,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