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粮食品牌建设,增加绿色、有机粮食产品有效供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