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章 粮食流通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有序流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