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调控和应急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政府动用地方储备粮。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