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章 粮食储备第二十一条有效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调控和应急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政府动用地方储备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