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章 粮食储备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与地方粮食收储任务相匹配、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粮食仓储设施,推广应用绿色储粮和信息化、智能化等先进仓储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