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教育、医疗卫生、供水、电力、燃气、通信、公共交通、民航、铁路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参照适用本规定。

驻浙江的部属行政机关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参照适用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