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五章 事中事后监管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采取大数据监管、信用管理、风险管理等监管措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对取消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区域评估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制定监管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