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红树林资源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红树林资源保护措施,协助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