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本章所涉及的红树林树木价值,其具体计算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结合红树林树木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