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