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自治区和红树林资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巡护检查制度,加强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内各项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并对因自然原因被毁坏的红树林采取抢救恢复措施。
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外的红树林资源,红树林资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和村(居)民委员会订立护林公约,落实护林人员,组织群众护林。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