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区和红树林资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红树林资源进行定期调查和监测,建立红树林资源档案,并定期向

社会公布红树林资源状况。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