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