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优秀文艺作品、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开发,积极争取省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和省级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资金的支持。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