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教育教学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普及少数民族学生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普通高中建设,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齐图书、实验室、教学仪器等设施设备。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鼓励和支持举办综合高中。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