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县域统筹、生态优先的原则,实现村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